著作權
1.(○)如果你是一位著作人,你所創作的書、歌曲、圖畫、攝影等,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別人不能任意盜印、盜版、抄襲。
2.(○)明知為電腦程式的盜版品,仍在夜市予以販賣,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3.(○)電腦程式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4.(○)原則上,著作權的侵害屬於「告訴乃論」罪,所以發生侵害時,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
5.(× )當著作人死亡後,我們可以立刻將他的小說隨意改拍為電影。
【說明: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加上其死後50年,在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將他人的小說隨意改拍為電影,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改作權」。】
6.(× )未經作者的同意,可以將其信件公開發表。
【說明:未經著作人的同意,就將其著作公開發表,會侵害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
7.(○)在夜市販售盜版合輯錄音帶、CD,販售者違反著作權法。
8.(× )廣告文宣中可以擅自使用別人的文章或照片。
【說明:在廣告文宣中利用他人著作,必須經過同意或授權。】
9.(○)音樂著作的詞與曲係屬兩個獨立的著作,如果都要利用,應分別取得詞與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10.(○)流行歌曲屬於著作的一種,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11.(× )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說明: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即負有對WTO全體會員國國民之著作,提供「國民待遇」之保護義務,即其國民之著作,在我國境內亦受我著作權法之保護。德國為WTO會員體之一,德國人著作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除有合於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
12.(○)我們到表演場所觀看表演時,不可隨便錄音或錄影。
13.(○)到攝影展上,拿相機拍攝展示的作品,分贈給朋友,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14.(○)把CD裡的流行歌曲錄下來販售牟利,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15.(× )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免費軟體,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我可以燒成大補帖光碟,再去賣給別人。
【說明:免費軟體只是授權利用人免費利用,但通常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不表示權利人拋棄權利。】
16.(× )在網路上可以任意下載電腦程式。
【說明:任意在網路上下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電腦程式,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如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就必須得到權利人的同意。】
17.(× )合法軟體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正版軟體,同時將備用存檔軟體借給別人使用。
【說明:正版軟體的所有人,可以因為「備份存檔」之需要複製1份,但複製1份僅能做為備份,不能借給別人使用。】
18.(○)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二種。
19.(○)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包括: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表演等11種。
20.(○)著作財產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轉讓給他人,也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21.(× )加註「家用」之合法錄影帶,可用於「營業用」。
【說明:如欲在營業場所播放錄影帶,必須購買已有公開上映授權之「公播版」影片。】
22.(○)著作權的保護採行「屬地主義」,所以權利人要主張其權利,應依循當地的法律。
23.(×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享有著作權。
【說明: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受著作權保護。】
24.(○)為視障者的福利,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得為視障者以點字重製。
25.(× )高普考試題,受著作權法保護。
【說明:高普考試題屬於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26.(× )要利用錄音帶或CD上的音樂,利用人只要徵得錄音帶或CD著作財產權人(即唱片公司)的同意,不必再得到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說明:利用錄音帶或CD上的音樂,必須分別得到錄音著作及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27.(○)在百貨公司、餐廳、戲院及KTV等營業場所,播放錄音帶或伴唱帶,要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28.(○)美術蒐藏家購買多幅當代畫家名畫,決定舉行展覽,主辦單位可以直接在說明書內印製展出作品予以解說。
29.(○)攝影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從創作完成時起算,直到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為止。
30.(○)按照施工順序圖完成一件產品實物,是屬於實施的範圍,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31.(○)把別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圖形加以影印及修改,因涉及重製、改作的行為,除合理使用外,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
32.(○)把平面的電影卡通造型轉換成立體玩具商品,同樣要得到卡通著作權人的同意。
33.(○)英國與我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所以英國人的著作同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34.(○)視聽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自創作完成時起算,到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止。
35.(○)把別人的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後予以出版,應取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36.(○)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所有人,為了讓程式適用特定之電腦,可以就該程式做某些必要的改變。
37.(× )合法軟體如果轉售給他人,原軟體的所有權人可以把先前所拷貝的「原備份存檔」軟體拿來繼續使用。
【說明:合法軟體的所有人如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重製之備份銷燬,不得再繼續使用原備份存檔的軟體。】
38.(○)合法軟體所有權人不可以出租該軟體給別人使用。
39.(○)學生在學期間,在教授觀念指導下所完成的研究報告,其著作權歸學生所有。
40.(○)公司職員職務上完成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
41.(○)地圖、圖表、科技工程圖都是圖形著作的一種。
42.(○)KTV公開上映伴唱帶或影片,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43.(○)不賣、不買、不做盜版品,是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44.(○)我抄襲姊姊的作文拿去交作業,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錯誤行為 。
45.(○)當我完成一篇文章時,就立即享有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必經過任何申請或登記的程序。
46.(○)學生為了寫報告,如果「少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規定,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47.(○)複製他人著作中的幾頁,如果只是單純供自己閱讀,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會侵權。
48.(○)哥哥買電腦,叫老闆順便灌入盜版軟體,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49.(× )為了節省買書的花費,到圖書館借書拿去校外的影印店整本影印,這種行為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說明:將書籍整本影印,會造成市場替代的效果,已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
50.(○)要檢舉盜版,可以撥打免付費專線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電話是0800-016597 (您一來,我就去)
51.(○)小蔡將周杰倫的CD新歌轉成MP3檔案後,放在網站上供人下載,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52.(○)我用筆名在網路BBS站上發表一篇文章,同樣享有著作權。
53.(○)演講內容是語文著作,同學要錄音前要先徵求演講人的同意!
54.(○)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任意上傳、下載或轉貼別人的著作是一種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網路盜版行為。
55.(○)除合理使用外,在公開場所播放或演唱別人的音樂或錄音著作,應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至於同意或授權的條件,可以找音樂著作的著作權仲介團體洽談。
56.(○)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說,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必到政府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
57.(○)「合理範圍內」才能影印別人的著作,如果已超出合理範圍,會造成替代市場。如果大家都用非法影印而不買書,以後就沒有出版社願意花錢出書啦。
58.(○)按月繳交會費不等於取得合法授權,下載音樂、軟體或影片,要選擇經過合法授權的網站,以免誤觸法網。
59.(○)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而抄襲別人的研究報告,是一種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我們的智慧應該用在創作,而不是抄襲!
60.(○)情書也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未經作者同意而隨便公開別人的情書,是一種侵害別人公開發表權的行為。
61.(○)買盜版軟體灌在自己的電腦裡面,或是要商家代灌盜版軟體在自己電腦裡面,都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62.(○)拒買盜版品是每位國民的責任,也是用來抵制盜版商不再製造盜版品的最佳途徑。
63.(○)在我國境內購買正版的「達文西密碼」書籍,看完後可以上網拍賣,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64.(○)對101大樓拍攝照片,或把101大樓當成拍攝戲劇或廣告的背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之規定,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65.(○)老師為補充教科書內容,可以影印報紙專文給學生1人1份,作為上課解說之用。
66.(○)到圖書館找論文資料,可以影印論文集中的單篇著作,每人以1份為限。
67.(○)行政院長在公開場合發表的演說內容,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利用。
68.(○)報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SARS事件的討論,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傳輸。
69.(○)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不受著作權保護。
70.(○)民眾利用政府機關發行的出版品,只要註明出處,基本上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較一般寬廣。
71.(○)撰寫碩博士論文時,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著作,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72.(○)電視新聞報導知名藝術家(例如聲樂家、演奏音樂家等)公演的消息時,可以播放小部分演出內容,來達到新聞傳播效果。
73.(○)為了保障國人運用智慧從事創作活動所得的結晶,政府特別立法加以保護。這些法律所規範的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等的權利,我們統稱為「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簡稱IPR」。
74.(X)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就可以隨意使用他人著作。
【說明:註明作者、出處是利用人在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依著作權法所課予的「義務」,並非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即屬於「合理使用」。】
75.(○)在夜市買了一部盜版韓劇,看完後不能放在網路上販售。
76.(○)我很喜歡某流行天后的歌,但為了保護著作權,不應該上網搜尋檔案並免費下載。
77.(X)阿丹買了一片盜版光碟,看完覺得丟掉可惜,所以可以放在網路上讓網友免費索取。
【說明:只要是散布盜版光碟,不管有沒有營利,也不管價值多寡,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78.(○)自行上網收集圖片並燒成光碟販賣,是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79.(○)掃描並轉寄他人作品,除非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否則會構成侵權行為。
80.(○)將網路上看到的圖片少量下載來自己使用,並沒有散布出去,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81.(X)將目前正熱烈上映的電影檔案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不必負擔法律責任。
【說明: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82.(○)不可以將新版作業系統軟體的序號公布在網路上,供網友隨意取用。
83.(○)在網路上利用BT下載網友分享的整套日劇,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84.(X)為了分享好聽的音樂給同學,可以將流行音樂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供人免費試聽或下載。
【說明: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將音樂放在部落格內供人免費試聽或下載,是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行為。】
85.(○)在無名小站的相簿,貼放像是彎彎、洋聰頭、賤兔之類的圖片,如果先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即不會違法。
86.(X)小花在他人的部落格看到一篇文章很棒,對所有考生很有幫助,所以她可以把文章複製在自己的部落格裡。
【說明: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將他人文章複製放在自己的部落格,是侵害重製權權的行為。】
87.(○)把流行國語歌曲當做部落格的背景音樂,一定要經過同意或授權才可以。
88.(○)阿丹在學校的BBS發表了一篇文章,也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89.(X)小薰可以將補習班老師的上課內容錄音後,放到網路上拍賣。
【說明:老師的上課內容是「語文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要錄音或拍賣,都要經過老師的同意才可以。】
90.(○)補習班業者的參考試題只要符合原創性等著作權保護要件,阿仁就不能隨便影印給同學練習。
91.(○)阿花利用暑假到外國旅遊的時候,買了幾片盜版的電影DVD,並帶回台灣,屬於違法行為。
92.(○)老王要做公司網頁,需要一些影音資料,可以向著作權仲介團體申請授權或直接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
93.(X)小雪這學期修了一門著作權法的課,但因為教科書太貴了,所以她可以把教科書拿去整本影印。
【說明:整本影印教科書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喔!】
94.(X)影印整本書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所以小雪想了一個idea,就是把圖書館內自己想看的書分次影印,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說明:分次影印的目的還是為了要影印完整的一本書,所以並不在合理使用的範圍,還是屬於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95.(○)小賴寫了一篇專欄投稿到報社,報社除刊登在報紙上,還打算置於網路電子報,需要另外取得小賴的同意。
96.(X) 學校每個月都會由各社團舉辦「電影欣賞」,可以租用一般家用的DVD來播放。
【說明:因為涉及「公開上映」行為,所以要用已經取得公開上映授權的「公播版」來播放。】
97.(○)小薰開設KTV,她不可以拿自己在家中唱的KTV家用伴唱帶供顧客選播播放。
98.(○)小布發表1篇「如何讓男人也愛智慧型女人」的文章,在合理範圍內,可以引用自網路上找到的相關資料,並註明出處。
99.(○)著作權仲介團體代表權利人授權予利用人,使創作者在家安心創作,利用人又可合法利用著作。
商標權
1.(○)仿冒商標就像是小偷竊取了別人的心血與努力,是一種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2.(○)支持購買真品,才能鼓勵廠商不斷創作新的產品。
3.(○)商標是辨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也是企業透過宣傳廣告,花時間心血建立品牌形象的智慧財產權,我們應該予以尊重。如果被不肖廠商任意仿冒,商標權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檢舉或提出告訴。
4.(○)如果沒有得到商標權人的同意,就不可以任意仿冒或抄襲別人的商標。
5.(○)做仿冒品、賣仿冒品都是侵害商標權的犯罪行為,而且是公訴罪,千萬不可存僥倖之心而觸法。
專利權
1.(○)小明半年前將傳統餐桌改良,並申請台灣新型專利,如今想要進軍美國市場,為防止其專利遭受侵權,需要再申請美國專利。
2.(○)各國專利都有規定專利保護年限,一旦某專利保護年限屆滿,任何人就可自由運用該項專利之技術,不必再受專利權人之約束。
3.(○)發明了一件既新穎、進步又有產業利用性的產品,要趕快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如果沒有提出申請,反而被別人搶先在市面上販售,發明人的心血就白費啦。
4.(○)新式樣是指對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這是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的。
選擇題
著作權
1.(3)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是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加上其死亡後幾年?
(1)10年 (2)30年 (3)50年
2.(2)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規定不能盜拷電腦軟體,是因為要尊重他人智慧的結晶。
(2)在網路上看到好看的文章、好聽的歌曲,將它貼在自己的網站上供網友閱覽。
(3)如果只是單純上網瀏覽影片、圖片、文字或聽音樂,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3)下列何者是財產?
(1)陽光 (2) 空氣 (3) 人類的智慧結晶
4.(3)法律保障創作和發明,下列那一種行為違反著作權法?
(1)偷看別人的書信 (2)模仿人家的簽名 (3)拷貝電腦遊戲程式送給同學
5.(3)到電腦公司打工,聽從老闆的指示販賣盜版軟體,老闆和打工的人有何責任?
(1) 老板觸犯著作權法,打工的人無罪
(2) 只要賠償損失就沒罪
(3) 老闆、打工的人都觸犯著作權法
6.(3)盜拷遊戲軟體送給同學,是否觸法?
(1)
只要不賺錢就不違法 (2)違反商標法 (3)觸犯著作權法
7.(1)抄襲同學的作文,以自己名義去投稿,是否觸法?
(1)會違反著作權法 (2)是不道德的行為,但不犯法 (3)是不合理的行為,但不犯法
8.(3)智慧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1)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2)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營業秘密
(3) 以上皆是
9.(1)老師的演講廣受各界歡迎,小王筆錄他的演講內容,並刊載於校刊內,請問這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1)老師
(2)小王
(3)老師和小王共有
10.(1)菲菲在智慧大學授課,旁聽的學生小強將授課重點筆錄後,下列何者行為會侵害著作權法?
(1)整理賣給補習班印製成講義 (2)自己回家複習
11.(2)阿吉買了正版的作業系統軟體,為了展現他的大眾魅力,他將軟體序號公布在網路上供人安裝該軟體,請問阿吉的行為會如何?
(1)因為是正版軟體序號,所有人都受益,應獲得眾人肯定。
(2)阿吉未經合法授權,而提供公眾使用可以破解他人「防盜拷措施」的資訊,這是違法的,須依法負擔民、刑事侵權責任。
12.(2)阿超很喜歡第4台的某節目,偏偏今晚要補習,因此利用錄放映機先錄下來,等回家再看,請問他的行為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
(1)
有違反,利用錄影機將電視上播出的節目錄下來,就是構成重製的行為。
(2) 沒有違反,雖然有重製的行為產生,但是只要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就不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13.(2)阿九付費加入P2P會員,下載了好幾百首網友分享的歌曲來聽,也上傳歌曲讓別人分享,請問阿九會違法嗎?
(1)當然不會,因為阿九已繳會費了。
(2)繳交會費不等於合法授權,如果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仍然是違法的。
14.(2)小芬在影印店影印「生活秘辛」1書,影印1整本供自己使用,請問是否違法?
(1)只印1本且供自己使用,所以並不違法。
(2)整本影印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會替代市場),所以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15.(4)著作人格權包含哪些權利?
(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
(3)禁止不當修改權
(4)以上皆是
16.(1)小王將他在網路上所收集的圖片燒成1張光碟,並將這片光碟拷貝販賣給同學,請問他的作法是否正確呢?
(1)不正確,這種販賣的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
(2)還算可以,因為這些資源都是網路上隨處可見的,應該是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17.(1)阿吉為了圖一時的方便,向小強買了大補帖來使用,並把大補帖裡的軟體灌到自己家裡的電腦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
(1)當然有,因為他重製了軟體,並且在沒有取得授權下就安裝使用,這屬於盜版行為。
(2)並沒有,但是他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並可能對自己電腦造成損害或中毒。
18.(2)阿吉在網路上利用BT下載網友分享的整套日劇,請問有違法嗎?
(1) 使用BT通常是分散傳,不是全部傳,所以不違法。
(2)利用BT下載網友分享未經權利人授權下載之日劇是違法的,不論傳輸的型態是一次完整的傳,或是化整為零的傳。
19.(1)菲菲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適用範圍有疑問,請問你知道下列哪些東西是屬於智慧財產權所保障的範圍嗎?
(1)作文、繪畫、音樂作曲等 (2)金錢、珠寶 (3)房地產
20.(2)小華搞不清楚智慧財產權不保障下列哪一種權利,請你幫他找出來吧!
(1)商標權 (2)人權與自由權 (3)專利權及著作權
21.(2)店小二認為「智慧駭客三部曲」是很好看的電影,於是去租原版片,並把這部電影帶到店裡去播放,讓客人共同分享此電影的樂趣,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1)沒有吧,因為它使用正版的片子。
(2)有喔,任意放電影給公眾欣賞,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上映權」的行為。
22.(1)小艾用手機自創音樂鈴聲,他是否需要登記才能享有著作權法的保護呢?
(1)不需要,自創作完成就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必作任何登記或申請。
(2)需要,自創完成後要作登記或申請,才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
23.(3)大寶和小寶合力完成一件畫作,請問著作權是誰的?
(1)大寶的 (2)小寶的
(3)屬於大寶和小寶兩個人的,為共同著作。
24.(1)金大方在網路上下載沒有經過授權的「陰森洞破關秘笈」檔案並影印給大家分享,這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嗎?
(1)
是喔,這種行為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是屬於侵害重製權的行為。
(2) 應該還好吧!網路不就是要給大家下載的嗎!
25.(2)參加高中職海報大賽,如果我利用老師建議我的新點子來設計這張海報,請問這張海報的著作權是歸誰享有?
(1)歸老師享有,因為是老師的點子。
(2)歸我享有,因為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的表達,不保護觀念、構想,由他人提供點子而自行創作之海報,著作權當然屬於我的。
(3)歸老師和我共有。
26.(3)下列哪一種權利不必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就可享有?
(1)專利權
(2)商標權
(3)著作權
27.(1)小聰明以日文創作完成「智慧都市WALKING」旅遊書,小華想將它翻譯成中文加以出版,是否需要取得小聰明同意?
(1)需要,因為翻譯屬於改作原著作的行為,所以要經過原著作人的同意。
(2)不需要。
28.(2)菲菲將阿布買來的單機版作業系統程式灌進自己和妹妹的電腦中,心想自己真聰明賺到,請問是真的嗎?
(1)
真的!因為灌入的程式是正版的就可以了。
(2)
不是的!因為單機版的作業系統程式,只限1台機器使用,將該作業系統同時安裝在多台電腦內使用,是侵害他人「重製權」的行為。
29.(4)菲菲在85年8月30日創作完成一幅畫,並在90年6月6日死亡,請問這幅畫的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哪一天?
(1) 135年8月30日 (2) 135年12月31日
(3) 140年6月6日
(4) 140年12月31日
30.(3)郝英俊15歲寫了一篇文章,並在80歲的時候死亡,請問郝英俊這篇文章的著作財產權共存續了幾年?
(1) 65年 (2) 80年 (3) 115年
31.(5)著作的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其判斷的基準為何?
(1)
著作利用的目的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
(2)
著作是否已公開發表
(3)
著作利用的量佔整個著作的比例高還是低
(4)
著作利用的結果是否會造成市場替代效應
(5)
以上4種情形都應判斷
32.(4)學生舉辦校際觀摩或比賽,在什麼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而演唱或演奏他人的音樂?
(1)非以營利為目的
(2)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3)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
(4)以上3種條件都具備的情形下
33.(1)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要不要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1)要喔,德國與我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所以德國人的著作同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除有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
(2)不需要,因為我們不保護外國人的著作。
34.(2)我想在自己的部落格裡,提供其他網站的網址連結,單純的超連結會不會侵害著作權?
(1)
一定不會,因為並沒有轉貼內容。
(2)
原則上不會,但如果明知道連結的網頁是有關軟體密碼破解、電影和音樂免錢聽、免錢看等侵害著作權的網站,這樣就會有侵害著作權的風險。
35.(1)利用V8拍攝社團學生發表的戲劇表演,在未經過同意或授權的情形下,下列何者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1)放到網路上供網友欣賞。(2)自己回家欣賞。
36.(1)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在網路上看到很好的文章,可以任意擷取幾篇精華,將它貼在自己的網站上供網友閱覽。
(2)如果只是單純上網瀏覽影片、圖片、文字或聽音樂,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7.(2)小明寫了一篇文章,其中引用了小花所寫另一篇文章的80%,但已註明出處,是否違法?
(1)當然不會,因為小明已註明小花姓名及出處。
(3) 會喔,引用應在合理範圍內,小明引用小花所寫文章多達80%,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38.(2)阿吉在圖書館影印時,常看到「請尊重著作權,勿影印超過三分之一」的標示,請問是不是只要沒有印超過三分之一就是合法的?
(1)當然啊!它都寫了「勿影印超過三分之一」,所以只要不超過三分之一就好啦!
(2)事實上,在著作權法中並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影印只要不超過三分之一,就是屬於合理使用」,而是應逐案做判斷,所以這種說法是一種誤解,應該導正。
39.(3)小布將一本義大利文的小說原著翻譯成英文,小薰再將英文版翻譯成中文,若小艾要將中文版拍成電影,請問要得到誰的授權?
(1)只要小薰的授權就可以了。
(2)只要小布的授權就可以了。
(3)要得到義大利文原著作者、小布(英譯本作者)及小薰(中譯本作者)3人的授權。
40.(2)小明為了寫報告,要如何利用他人的著作,才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1)因為是寫報告之需,所以可以大量引用。
(2)在「少量引用」並註明出處的情形下,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41.(2)小傑非常喜歡小薰,所以寫了一封情書希望能夠打動小薰的心,結果小薰將情書貼在佈告欄,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
(1)沒有違反!貼在佈告欄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2)最好不要!這會侵害著作人享有的公開發表權。
42.(1)阿迪開了一家「生活咖啡店」,在店裡播放賣場買來的電影(家用版)以吸引客戶,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1)是,「家用版」就不能拿來當「營業用」(公開上映),將家用版電影任意放給公眾欣賞,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上映權」的行為。
(2)沒有吧,片子是花錢買來的,而且是正版,當然有權播放。
43.(3)小薰在夜市發現有人在販賣盜版光碟,這時候她應該怎麼辦?
(1)假裝沒看到。
(2)買幾片盜版光碟回家觀賞。
(3)立即打檢舉仿冒盜版專線0800-016-597。
44.(1)我可以趁出國時,從國外買很多片原版音樂CD或DVD,放到網路上拍賣嗎?
(1)不可以喔,自己在國外購買CD或DVD時,只能供自己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隨著行李每一著作輸入「1份」,超出規定的數量,都是不合法的,當然也不可以上網拍賣。
(2)可以啊,都是正版的當然可以。
45.(2)在網路論壇分享未經他人授權的MP3音樂,要負擔什麼責任?
(1)不需負擔責任。
(2)涉及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會有民事賠償及刑事處罰的法律責任。
46.(1)唱片公司委託小布寫一首歌,在沒有約定著作權歸屬的情形下,請問誰享有這首歌的著作權?
(1)小布,但唱片公司可以利用這首歌。
(2)唱片公司。
47.(1)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共分為11類,請問是那11類?
(1)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表演等。
(2)交通號誌、法律條文、公文書、公式、標語、新聞報導、數表、簿冊、表格、時曆及通用之符號等。
48.(1)著作權保護的期間有多久?
(1)除了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外,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為著作人的終身(生存的期間)到死後50年(第50年當年的最後一天)。
(2)創作完成後50年。
49.(2)大賣場、百貨公司為了提供良好消費環境,播放流行音樂CD,請問是否要取得授權?
(1)不需要,因為買的是正版CD,所以可以公開播放。
(2)需要喔!在公共場所播放CD音樂,會涉及「公開演出」,必須分別得到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
50.(2)合法軟體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正版軟體,同時將備用存檔軟體借給別人使用嗎?
(1)可以喔,因為我是買正版的軟體,所以可以將備用檔出借。
(2)不可以!正版軟體的所有人,可以因為「備份存檔」之需要複製1份,但複製1份僅能做為備份,不能借給別人使用。
51.(1)公司職員在職務上完成的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誰所有?
(1)歸公司所有。
(2)歸職員所有。
52.(2)小布完成了一篇偉大的著作,請問應該要如何取得著作權?
(1)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著作權保護。
(2)當著作完成時起即取得著作權,不需另行向政府單位申請或註冊。
53.(2)小明想上網拍賣王建民的公仔,但臨時無數位照相機,所以到他人的拍賣網頁下載同一公仔產品的照片,是否須要取得他人的授權?
(1)不需要,數位傻瓜照相機拍出來的,只是照片,不是攝影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2)要喔,縱使是數位傻瓜相機拍出來的照片,只要符合最起碼的創意,仍是攝影著作,仍受著作權法保護。
54.(2)小艾買了小布寫的「如何在30歲前成為億萬富翁的30種方法」,照著書中方法去做,果真成為一位億萬富翁,請問小布是否可告小艾侵權?
(1)可以,因為小艾此種行為確實已侵權。
(2)不可以,因為小艾只是吸收書裡的觀念,並沒有任何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55.(1)小薰投稿校刊,但校刊編輯小明打算稍加刪減後刊登,請問這樣可以嗎?
(1)小明在未損害原作者名譽前提下,是可以稍微刪減內容的。
(2)小明無權修改小薰的作品。
商標權
1.(1)領有證書的商標權年限為多久?
(1)10年,到期可申請展期,可無限次展期。
(2)20年
2.(4)阿布不懂為什麼要有商標?
您知道商標有那些功能嗎?
(1)商品來源之識別功能
(2)品質保證的功能
(3)廣告功能
(4)以上皆是
3.(1)菲菲打算要到美國開分店,那她是否也需要再當地申請商標才能受保護?
(1)是,因為商標係採屬地主義。
(2)否,已經在台灣申請了,所以不需要。
4.(1) 阿布聽見垃圾車「少女的祈禱」音樂,突然有用音樂當做商標的靈感,請問是否可行?
(1)是,聲音可作為商標。
(2)否,聲音不可作為商標。
5.(2)阿丹在網路上拍賣仿冒包包,因為他只是販賣而不是製造的廠商,所以沒有侵權的問題對不對?
(1)沒錯啊!
(2)不對!不論是販賣或製造,都是構成侵權的行為,要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專利權
1.(2)阿龐發明了一種自動餵狗吃飯的機器,請問要向哪個機關申請專利權?
(1)財政部國稅局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3)行政院新聞局
2.(1)阿龐和小艾不約而同的發明了同一種自動餵狗吃飯的機器,兩人也先後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請問他們二人可以同時擁有專利權嗎?
(1)不可以,因為專利採先申請主義,因此由先申請者優先取得專利權。
(2)可以。
3.(2) 阿龐有設計可輕鬆闖電腦城寶物的概念,這概念是否為專利保護的標的?
(1)是。
(2)否,專利不保護概念,必須揭露具體可行的技術內容,並可供該領域人士據以實施者,才可獲得專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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