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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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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反霸凌」審議委員會暨行動小組實施計畫

108.8.29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817北市教軍字第09937725900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1227日北市教中字第09941813300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1230日北市教軍字第09941860300號函辦理。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611日北市教軍字第1083054017

   ()學務處工作計畫。

 

二、目的:

    針對「校園反霸凌」等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積極宣導加強防範,確實做到「反黑、反毒、反霸凌」,提供親師生一個「健康」、「友善」、「安全」的環境。

 

三、霸凌定義及類型:

   ()定義:霸凌行為應具備四個要件:

       1.學生之間相對勢力(權力、地位)不對等

       2.惡意欺凌行為

       3.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4.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

   ()類型:

       1.肢體霸凌: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2.關係霸凌: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3.語言霸凌:出言恐嚇、嘲笑侮辱…

       4.網路霸凌:散布謠言或不雅照片…

       5.反擊霸凌:受凌反擊…

       6.性霸凌:性侵害、性騷擾…

 

四、反霸凌審議委員會組織表與工作項目:

職別

校內職稱

                       

主任委員

校長

召集、監督、考核。

 執行秘書

學務主任

一、依接事件求證、確認、評估。

二、依資料評估事件屬性:

(1) 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

(2) 三日內移交因應小組。

(3) 確認調查及處理結果,雙方若不同意調查及處理結果,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申復。

三、申復會議:

(1) 召開因應小組申復會議。

(2) 申復由成立,則因應小組重啟調查。

(3)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不接受重敫調查處理結果,得依各校學生申訴規定提起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

審 核 委 員

家長會代表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生教組長

教師代表

三人調查小組

專家學者

(外聘委員人數應達2/3)

 

五、反霸凌行動小組組織表與工作項目:

職別

校內職稱

                       

訓育組組長

學務主任

1.規劃並實施霸凌學童之法治教育課程。

2.負責相關聯繫工作。

訓育組組員

生教組長

1.配合實施霸凌學童之法治教育課程。

2.轉介少年隊或警察局配合輔導管教。

訓育組組員

體育組長

1.支援實施霸凌學童之法治教育課程。

2.協助轉介少年隊或警察局配合輔導管教。

輔導組組長

輔導主任

1.規劃並擬定霸凌個案之計畫。

2.規劃並擬定受凌學童輔導計畫。

3.規劃並擬定旁觀學童之輔導計畫。

輔導組組員

輔導組長

任輔導老師

任輔導老師

1.實施輔導霸凌個案或轉介霸凌學生。

2.實施受凌學童輔導計畫。。

3.配合導師實施旁觀學童之輔導計畫。

4.記錄、追蹤個案,並追蹤輔導。

訓輔組組員

事件人之

導師

1.配合訓育、輔導霸凌學童計畫之實施。

2.配合輔導受凌學童計畫之實施。

3.配合實施旁觀學童之輔導計畫。

4.觀察、追蹤、輔導相關成效。

訓輔組組員

當事人之家長

1.配合訓育、輔導霸凌學童計畫之實施。

2.配合輔導受凌學童計畫之實施。

3.配合實施旁觀學童之輔導計畫。

4.觀察、追蹤、輔導相關成效。

 

 

 

 

 

 

六、三級預防工作項目: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1.落實實施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於學生社會或綜合領域課程,並積極融入宣導防治霸凌政策於教材中,使學生能了解自身權益及通報、反映之管道。(相關霸凌法律責任融入法治教育課程,詳如附件)

       2.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教師晨會或進修研習時間,實施校園防制霸凌專題宣導,強化教育人員防制霸凌知能。

       3.訂定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宣導週」,積極規劃課程及相關主題宣導及學藝競賽。

       4.加強校園安全巡邏事務,以預防校園霸凌之發生。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1.與警局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及提出「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校園巡邏申請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

       2.每年4月及10月各辦理一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普測,追蹤反映個案,加強輔導。

       3.設置投訴專線、信箱,並建構防制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管道,並加強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

       4.教師或學校行政人員透過平日觀察,主動發現爭執或疑似霸凌事件,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立即進行相關處置。

   ()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1.學生發生疑似霸凌事件,經評估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依規定立即通報校安中心,並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包括導師、輔導教師、家長、學務人員、社工或少年隊代表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

       2.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立即請求警政單位、司法機關協助。

       3.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

七、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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