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反霸凌」審議委員會暨行動小組實施計畫
108.8.29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8月17日北市教軍字第09937725900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12月27日北市教中字第09941813300號函辦理。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12月30日北市教軍字第09941860300號函辦理。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6月11日北市教軍字第1083054017號
(五)學務處工作計畫。
二、目的:
針對「校園反霸凌」等社會關注的重要議題,積極宣導加強防範,確實做到「反黑、反毒、反霸凌」,提供親師生一個「健康」、「友善」、「安全」的環境。
三、霸凌定義及類型:
(一)定義:霸凌行為應具備四個要件:
1.學生之間相對勢力(權力、地位)不對等
2.惡意欺凌行為
3.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4.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
(二)類型:
1.肢體霸凌: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2.關係霸凌: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3.語言霸凌:出言恐嚇、嘲笑侮辱…
4.網路霸凌:散布謠言或不雅照片…
5.反擊霸凌:受凌反擊…
6.性霸凌:性侵害、性騷擾…
四、反霸凌審議委員會組織表與工作項目:
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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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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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要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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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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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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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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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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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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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接事件求證、確認、評估。
二、依資料評估事件屬性:
(1) 於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
(2) 三日內移交因應小組。
(3) 確認調查及處理結果,雙方若不同意調查及處理結果,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申復。
三、申復會議:
(1) 召開因應小組申復會議。
(2) 申復理由成立,則因應小組重啟調查。
(3)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不接受重敫調查處理結果,得依各校學生申訴規定提起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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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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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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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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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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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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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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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調查小組
專家學者
(外聘委員人數應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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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霸凌行動小組組織表與工作項目:
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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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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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要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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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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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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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劃並實施霸凌學童之法治教育課程。
2.負責相關聯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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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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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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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實施霸凌學童之法治教育課程。
2.轉介少年隊或警察局配合輔導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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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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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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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援實施霸凌學童之法治教育課程。
2.協助轉介少年隊或警察局配合輔導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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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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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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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劃並擬定霸凌個案之計畫。
2.規劃並擬定受凌學童輔導計畫。
3.規劃並擬定旁觀學童之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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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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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專任輔導老師
兼任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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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施輔導霸凌個案或轉介霸凌學生。
2.實施受凌學童輔導計畫。。
3.配合導師實施旁觀學童之輔導計畫。
4.記錄、追蹤個案,並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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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輔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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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人之
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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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訓育、輔導霸凌學童計畫之實施。
2.配合輔導受凌學童計畫之實施。
3.配合實施旁觀學童之輔導計畫。
4.觀察、追蹤、輔導相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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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輔組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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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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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訓育、輔導霸凌學童計畫之實施。
2.配合輔導受凌學童計畫之實施。
3.配合實施旁觀學童之輔導計畫。
4.觀察、追蹤、輔導相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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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級預防工作項目: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1.落實實施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於學生社會或綜合領域課程,並積極融入宣導防治霸凌政策於教材中,使學生能了解自身權益及通報、反映之管道。(相關霸凌法律責任融入法治教育課程,詳如附件)
2.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教師晨會或進修研習時間,實施校園防制霸凌專題宣導,強化教育人員防制霸凌知能。
3.訂定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宣導週」,積極規劃課程及相關主題宣導及學藝競賽。
4.加強校園安全巡邏事務,以預防校園霸凌之發生。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1.與警局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及提出「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校園巡邏申請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
2.每年4月及10月各辦理一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普測,追蹤反映個案,加強輔導。
3.設置投訴專線、信箱,並建構防制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管道,並加強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
4.教師或學校行政人員透過平日觀察,主動發現爭執或疑似霸凌事件,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立即進行相關處置。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1.學生發生疑似霸凌事件,經評估會議確認符合霸凌要件,依規定立即通報校安中心,並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包括導師、輔導教師、家長、學務人員、社工或少年隊代表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
2.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立即請求警政單位、司法機關協助。
3.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
七、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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